为了促进我吴国的文化繁荣,鼓励大家积极参加每月的联诗活动,特公告如下:
从6月联诗活动起,在原联诗活动奖励办法不变的情况下,增加“封侯”制度。计算办法如下:
总分值=“每次参加活动获得的分值”之和;
联诗活动冠军分值:1分;
联诗活动亚军分值:0.5分;
联诗活动季军分值:0.3分;
当个人总分值达到3分,即可以受吴王钦点,封爵位“侯”;
联诗活动不能获得“公”和“王”的尊号;
公主和郡主达到条件,[B]根据个人意愿[/B],也可以封“侯”;
此公告为草案实行,希望大家提出意见。
以下是原奖励办法,现取消!
[I]共获得每月联诗活动冠军(无爵位者、同时符合规则,即得票数超过5票)3次的成员,受吴王钦点,封爵位“侯”。
对已经拥有“侯”爵位或“侯”爵位以上的成员,不重复加封。同时该名额转为联诗活动的亚军,亚军已经拥有侯爵位的成员,该名额转为季军;
对在联诗活动中获得5次加封“侯”爵位机会的成员,加封爵位“公”,同时遵守下转规则;
“公主”和“郡主”爵位不重复加封“侯”,但拥有加封“公”的机会的时候,可以加封“公”;
例如:
A(某成员)在6月、7月、9月的联诗活动获得冠军,同时无“侯”爵位以上称号,将加封“侯”;
7月联诗活动,A仍为冠军,由于已经获得“侯”爵位,所以不重复加封,名额转为B,B若无“侯”爵位以上称号,将加封“侯”;
如果A5次获得联诗活动冠军,将加封A为“公”爵位;
在A已经拥有爵位的情况下,B又第五次获得加封机会(不一定是冠军,只要是加封机会即可。),将加封B为“公”爵位;
此公告为草案实行,希望大家提出意见。[/I]
[此帖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6-12 14:23:25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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