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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04-10-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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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零雨其濛在2004-10-10 14:30:03的发言:
[quote]以下是引用迤均姬在2004-10-6 21:55:25的发言:
3.在魏国建设中提供重大意见被采纳者,可加积分2分
4在魏国实施了具体有效的工作者,可加积分 4 分
有一点异议,若我国为本国公民自行加分,是否有偏心之嫌疑。建议取消加分一项。因为对会员积分的评定是公共坛子上斑竹的责任,我国自行给予,是否有失公允。望魏王,丞相三思。
各国的制度不一样是很正常的,有所劳就有所得,故对有贡献者加以奖励是应该,所以加积也不足为过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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