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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梦风

蜀丞相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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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0-2 00: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清风居士在2004-10-2 9:51:53的发言:
在下认为蜀国法令中应该加入坚持签到这一条。
尤其是在职官员,其出勤率应该与政绩挂沟。
廷尉府,御使府,丞相府,吏部府等都应该经常在线。
各府增设部属。应该确保三人以上任职。以保证蜀国工作的正常进行。
新人申请上述各府官职应该与其能力及其签到率评定。

居士建议很好,御使府对此也正想加入次规定,将对此有具体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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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10-2 00: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丞相府四号公告
今有蜀国臣子碧月行空在国外跟帖灌水被警告无效,遭投诉。根据蜀国法令在外国发表不适当的言论者!
  处严重警告处分,在廷尉备案,视情节严重初驱逐。念其幼小并曾对蜀国有所贡献,特决定暂不录用其为官,罚其闭门思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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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10-3 00: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丞相府五号公告
今大蜀官制改革成功,各位官员才尽其用,这是我国的大幸。
同时,御史府相应制订出各官员职责表,以防各位臣工越权或者干涉他府事件发生,故请各新任官员详读官员职责与隶属表http://www.a3guo.com/bbs/dispbbsvip.asp?boardID=65&ID=19635,勿做越权之行。
今后有任何意见或者建议或者投诉皆可来丞相府跟帖阐明,或可于御史府投诉。特此通告。
                                                                           梦苑二年十月
[此帖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10-3 12:34:58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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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0-3 00: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臣有本奏:

既各府人员已定,是否可以重建各府邸?臣欲建鸿舻府,处理两国外交事物,因人手不够,打算撤掉吴魏两国在蜀建立的大使馆,以后吴魏两国使者可直接在鸿舻府联络,请丞相与蜀王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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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10-3 00: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紫宣轻云在2004-10-3 11:45:15的发言:

臣有本奏:

既各府人员已定,是否可以重建各府邸?臣欲建鸿舻府,处理两国外交事物,因人手不够,打算撤掉吴魏两国在蜀建立的大使馆,以后吴魏两国使者可直接在鸿舻府联络,请丞相与蜀王考虑!

此建议可以考虑,稍后本相将给予你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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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10-3 00: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丞相府六号公告
据新任大鸿胪紫宣轻云所奏,经协商决定采纳建议,着其与魏吴协商后修建鸿胪府,主管魏吴外交。
                                                              梦苑二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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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0-4 00: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丞相大人:
  臣有一事,就是修建户部尚书府邸,可以供我招来贤人隐士前来报道,请大人给予考虑
                                                               臣下告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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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10-4 00: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诸葛玄德在2004-10-4 0:59:00的发言:
丞相大人:
  臣有一事,就是修建户部尚书府邸,可以供我招来贤人隐士前来报道,请大人给予考虑
                                                               臣下告退

尚书大人忠心可嘉。日前已经着尚书令大人准备修建尚书府事宜,与其辖下所有尚书与侍郎大人共同治事。另,请户部尚书诸葛玄德大人密切注意蜀招贤馆动态,尽量发掘新人。
[此帖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10-4 1:16:21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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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0-4 00: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禀丞相:

清影5日、6日有公事在身,离家不能上网,特请假二日,望丞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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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10-4 00: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紫宣轻云在2004-10-4 18:36:43的发言:

禀丞相:

清影5日、6日有公事在身,离家不能上网,特请假二日,望丞相批准!

批准!
现实比较重要,公主大可不必挂怀蜀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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