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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19 16:3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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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丕想杀曹植,因此七步成诗,是改头换面的“典故”。
此事正史不载,而最早的版本见于《世说》,后来收录进了《太平广记》。原文是这样的:魏文帝尝与陈思王植同辇出游,逢见两牛在墙间斗,一牛不如,坠井而死。诏令赋死牛诗,不得道是牛,亦不得云是井,不得言其斗,不得言其死,走马百步,令成四十言,步尽不成,加斩刑。子建策马而驰,既揽笔赋曰:“两肉齐道行,头上戴横骨。行至凼士头,峍起相唐突。二敌不俱刚,一肉卧土窟。非是力不如,盛意不得泄。”赋成,步犹未竟。重作三十言自愍诗云:“煮豆持作羹,漉豉取作汁。萁在釜下然,豆向釜中泣。本自同根生,相煎何太急。”
直译如下:魏文帝曹丕曾经和弟弟陈思王曹植一同出去游玩,看见两头牛在墙里斗架。一头牛斗不过对方,掉到井里摔死了。曹丕命令曹植,以死牛为题材作一首诗。但不许说“牛”字,也不许说“井”字,不许说“斗”,也不许说“死”。马走一百步,必须作完一首四十个字的诗,如果一百步作不完,就杀头。曹植一边骑马往前跑,一边提笔写道:“两肉齐道行,头上戴横骨。行至凼土头。峍起相唐突。二敌不俱刚,一肉卧土窟。非是力不如。盛意不得泄。”诗作完了,还不到一百步。于是他又作了一首自己怜悯自己的三十个字的诗:“煮豆持作羹,漉豉取作汁。萁在釜下然,豆向釜中泣。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
原来不是步行七步,而是跑马百步。写的也不是三十个字,而是一百四十个字加三十个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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