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楼主 |
发表于 2005-4-7 22:35:01
|
显示全部楼层
[center]蜀汉根本制度 [/center]
1.国家性质。蜀国是以蜀国臣民为基础的立宪君主制国家。君主的权力受蜀法的一定限制。
2.在大蜀建设中提供重大意见被采纳者或者在论坛报告BUG者,视其具体情况奖励。
3.为大蜀挣得荣誉者,视其具体情况奖励。
4.对成员的处罚分警告、降职、免职、扣积分4种。累计警告达4次者驱逐。
6.本着“治病救人”的原则,对违反法令者以批评教育为主,以惩戒处罚为辅,对累犯屡犯者从重处罚,对知错就改者从轻处罚或减轻处罚。
7.任何大蜀成员都有权力和义务检举揭发违反大蜀法令的行为,无论其是否涉及自身利益,自揭发之时起,御史进行调查。一旦被告被判有罪,被告将得到相应惩处。对打击、报复检举人的行为,将严惩不怠。
8.对故意使用副ID(即马甲)违反法令者,一经查实,将追究其主ID责任。
9.大蜀所有制度根据每月情况做出相应调整。
10.不得以任何理由参与涉及他过政治方面的内政,一经查出,严惩不怠。
[ Last edited by 天地卧龙 on 2005-4-7 at 14:37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