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
——————有感于青少年犯罪
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政协民盟民进联组会上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讲话中提出:“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 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 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
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两会”上提出的“八荣八耻”,导向鲜明,概括精辟,内涵深邃,振聋发聩,充分体现了新时期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和价值观,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就我们中学生来说,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是开创新世纪大业的生力军,广大青少年学法、知法、守法的现状,对决定本世纪国家的面貌有重大影响。然而,近几年来,我国青少年犯罪呈上升趋势,青少年犯罪占整个刑事犯罪总数的比例较大,这严峻的事实让我们在震惊不已的同时不能不进行深入思考:青少年犯罪的根源何在?许多专家和学者认为,法制观念淡薄是其重要原因之一。一些学生对法律知之甚少,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对社会、对他人造成的危害性,平时随心所欲,我行我素,为所欲为,做事不计后果,结果酿成悲剧。且不说敲诈勒索、抢劫甚至杀人等严重犯罪,仅举一典型例子来审视一下青少年犯罪的现状。
犯罪嫌疑人余某某,男,汉族,17岁,初中文化,四川省人;犯罪嫌疑人张某,男,汉族,18岁,初中文化,四川省人,犯罪嫌疑人伍某某,男,汉族,16岁,初中文化,四川省人。
2004年12月31日晚上,犯罪嫌疑人余某某丢失一部手机,因怀疑与其曾同住的于某和覃某偷了其手机,于是纠集了犯罪嫌疑人张某、伍某某,对来其宿舍拿行李的被害人于某和覃某进行殴打,不让该二人离开。其间,余某某将于某的头打破,还用烟头烫伤覃某,以此来逼两被害人承认有偷其手机,犯罪嫌疑人张某和伍某某帮助余某某对被害人于某和覃某进行看管,一直到第二天中午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将该三名犯罪嫌疑人抓获为止,检察机关对该案审查后以非法拘禁罪对该三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这一案例发生的起因相当普通,我们每个人都有丢东西的时候,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