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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金剑幽幽

【公告】关于对卧龙女诸葛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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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12-10 00: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此号以疯在2004-12-10 15:15:06的发言:
隐者这么说是不是女诸葛顶多领个口头警告呀,小过就算了吧,请金剑大人明查

其实我也不想这样,要不然我也不会再事情发生后3天才进行处罚,但是罚还是要罚的,这也不是我一个人的意思。再说记小过应该是最轻的处罚了,以后可以拿功劳来抵消,在上去还有记大过、罚俸禄、降职、撤职、开除国籍、封帐号和IP地址,当然这件事还没这么严重,所以只是小以惩戒,目的不是处罚她一人,而是警示他人。
(另外说一句,学日语不是坏事,但关键是学会了怎么用,日本人可以学会了中文后来侵略中国,我们也可以学会了日语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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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10 00: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在议事厅发表日文言论问题,既然已经作出处罚,还希望有关人员吸取教训,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今后发表言论还请注意。试想人人都发日语,那中文论坛不成其为中文论坛了。
此事就此告一段落,卧龙长史今后还请努力,期待你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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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10 00: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此号以疯在2004-12-10 15:15:06的发言:
隐者这么说是不是女诸葛顶多领个口头警告呀,小过就算了吧,请金剑大人明查


偶不当政,偶不干涉裁决.不过既然金剑已经发表了意见,我看还是就这样吧!以后大家多注意一些就是了.

一件小事,何必计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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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16 00: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来此,看到了金剑大人标出的“处罚”二字,实在大惊。但仔细看过各位的言论后,十分感谢“此号以疯”先生和“隐者”先生的体谅。

而国不能无法,法不能小视,这是国中,也是所有事务的重要条理。本人在现实与写作都有注重此点。

虽然说“不知者,无怪也”但犯规就是犯规。金剑大人罚的有理,也有条。下官再不敢犯,若有下次,请众卿惩罚。

我虽然不是刑部官员,但也知法重要性。金剑大人持法有功,持法严明。下官佩服。送君一朵花,下官保证日后定守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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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12-16 00: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卧龙女诸葛在2004-12-16 8:30:34的发言:
今天来此,看到了金剑大人标出的“处罚”二字,实在大惊。但仔细看过各位的言论后,十分感谢“此号以疯”先生和“隐者”先生的体谅。

而国不能无法,法不能小视,这是国中,也是所有事务的重要条理。本人在现实与写作都有注重此点。

虽然说“不知者,无怪也”但犯规就是犯规。金剑大人罚的有理,也有条。下官再不敢犯,若有下次,请众卿惩罚。

我虽然不是刑部官员,但也知法重要性。金剑大人持法有功,持法严明。下官佩服。送君一朵花,下官保证日后定守国法


你理解就好,我是公事公办(还好没得罪人)[em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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