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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6-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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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巫之锤」
1486年后,史特拉斯堡(Strasbourg)的普勒斯(Jean Pruss)出版社出版了一部书,名叫《女巫之锤》(le Marteau des sorcieres),是魔鬼文献中最成功的著作之一。这部著作是针对裁判官而写。与以前同类书籍不同之处,在于它专门叙述如何侦查巫师的罪行。作者是宗教裁判官英斯蒂道里斯和斯伯伦吉,也就是1484年教皇谕令的受件人。
英斯蒂道里斯出身阿尔萨斯(Alsace)的赛勒斯塔特(Selestat)道明派修道院。漫长的神职生涯中,他曾在阿尔萨斯、莱因河谷、巴伐利亚(Baviere)、奥地利(Autriche)、波希米亚 (Boheme)和摩拉维亚(Moravie)追捕过韦尔多派、胡斯信徒(leshussites),以及其他形形色色的异端分子和巫师,后来在奥洛莫乌茨(Ollomutz)和布尔诺(Brno)之间进行调查时失踪。他可能是《女巫之锤》唯一的作者,但这份成功的荣耀应与斯伯伦吉一起分享。斯伯伦吉出身于巴塞尔(Bale)郊区,也在家乡的道明派修道院修行。他是一位大学者,担任科隆神学院教授,后来成为神学院内布道兄弟会修士院院长。斯伯伦吉也是一位杰出的行政管理人员,在该会内担任重大职务。但是他担任裁判官时,却好像施展不开。他大半辈子都在改革神圣罗马帝国的道明派修道院制度,宣扬玫瑰经祈祷。他在知识界和宗教界的权威性,给这部书提供了道德和神学的保证。17世纪以前,这部书是追捕女巫的基本手册。 发表于十五世纪末,号称妖法和巫术的知识宝库。
这一不祥的著作十分详细记载了女巫的「罪行」,提出了消 灭女巫的工作细则,例如,「女巫之锤」证明,魔鬼能够化成「 男梦魔」(Incubus) 和妇女性交,或化做「女梦魔」(Succubus) 委身于男人。施普林格和英斯季敦里斯说道女巫本身之所以不发 财,是因为她们根据魔鬼的意志,准备为极小的报酬而羞辱造物主,并避免因自己的富裕而惹人注目。教士在据说为被魔鬼迷惑的人驱魔的时候,除了使用圣水、圣饼、十字架外,要念这样的咒语:
「滚开!假话连篇、其行不法的恶魔;滚开!面目可憎的撒谎者、被放逐的天使;滚开!彻头彻尾无知的恶狼;滚开!魔鬼;滚开!现有一切动物中最坏最下贱的动物;滚开!异端之神、被叛处受永恒之火的地狱之怪;滚开!充满贪淫的窃贼和野兽;滚开!野猪、被叛处永远受痛苦的邪魔;滚开!勾引妇女的淫棍;滚开!一切灾难和罪行的根源;滚开!人类的恶棍......」嗯......这世界上能够一口气念完这么长咒语的人大概只有某些综艺节目主持人吧^_^ 而这种人呢,就连魔鬼 我也不建议你去靠近他们
既然魔鬼的恶行如此之多,如此之可怕(还包括了让驱魔人说那么长的一串话,口乾舌燥汗流浃背......)。那么要拯救无辜的受害者,理所当然要追究甚至扑杀「魔鬼的仆从」,不过虽然在公元八二九年的巴黎公会就通过了反对巫术的决定,但这之后的时间中,宗教法庭大部份的时间都在对付「异端」,而没有 多余的力量去追究这些横行的女巫和巫师,因此看到十四世纪迫 害巫术的规模还不大,而在当时「巫术」的案件是属于政府和教 会双重管辖的范围。公元一二六?年,宗教法庭曾请示教皇亚历 山大四世,是否能把「镇压巫术」作为法庭的工作之一。当时亚 展山大批示说:「委托给汝等之信仰案非常重耍,汝等不能分心 追究其他罪行。故只有当占卜和巫术案件明确由异端引起时,才必需按宗教法庭的制度处理之;在其他情况下,此等案件应交给 以前为此而设的法庭。」到了十四世纪初期可就是另一个完全不 同的情况了。公元一三二四年,方济教会教士理察,莱德列德在爱尔兰以 施用巫术罪判决了十二人--七名妇女和五名男性,他们被告发抛 弃基督,侮辱圣礼,把祭品拿给时而以摩尔人
(当时的阿拉伯人,大都信仰回教,也就是「外邦神」的信徒,难怪他会用这个形象出现。......)时而以黑狗、公猫的形象出现的魔鬼,被告承认用未受洗礼的婴儿脑子,特种植物及各种说不出的脏物在被斩 首罪犯的头盖骨中炼制使人中邪的迷药,公元一三三五年图卢兹宗教裁判员彼得,居伊审判了几个女巫,用严刑迫使他们承认同撒旦缔约,参加崇拜冥王路西法的狂欢晚会。被告后来翻供,但 仍被烧死,而「女巫之锤」中也声称,
「异教信仰中的主要一项 内容便是相信确有巫师....」
难怪Origin的创世纪当年会被卫道之 士痛骂....
(讲一个有趣的故事,是杨在网上看到的,台湾的电 脑玩家杂志出了一本创世纪之书,诸位应该都知道创世纪有两个代 表性的符号,一个是号称来自古埃及,象徵生命泉源的符号Ankh-有 点类似头肿起来的十字架.另一个就是代表魔法的五芒星.结果该公 司的某名业务被一家小店的老板给赶了出来......原因是该名老板笃 信上帝,而这是邪教的东西啦!) 当时的人还相信,女巫和巫师能够用符咒招来天灾--乾旱、 洪水、冰雹、畜病,狂风、巨浪、闪电及中世纪十分流行的瘟疫 及其他疾病、不幸事故,火灾;他们能使人中邪、不孕,早产, 能制造查不出的窃案,还能用闪电打死人,使捉拿他们的官兵恐 惧等等,但显然这些力可通天的巫师们,很明显的在拒捕或是躲 藏方面极不在行,因为据估计,十四到十五世纪,被控为「巫师 」而处死的人数达五到十万;有人认为实际上是这一数字的两倍 或三倍,公元一四八五年,奥地利大公领地内的一个地区就烧死 了四十一名女巫,公元一六九?年,波尔多法院辖境内有六百个 巫师被判决,其中大部份被绑至火刑柱上烧死,洛林地区在十五 年内判处了九百多名巫师,连一名神父路易也在公元一六一一年 被当做巫师活活烧死。在被处死的「巫师」中,甚至年龄层有低 到七岁至十多岁的儿童。另外一个导致牵连如此之广的原因是靠告密,宗教法庭千方百计鼓励告密,把告密者视同蒙难者,给以 赦罪和金钱奖励。而且许多告密者本身也是使用巫术的嫌疑人, 正急于靠告密来自救,在这种如野火撩原的情况下,告密行为本 身的流行性,疯狂性自然也突显无疑。
举个例子吧,有个叫特鲁阿 .埃舍尔的人,在公元一五七六年被捕前告密说,他能够供出三 十万个巫师和女巫,这里面虽然有大部份是狗急跳墙之语,但是 还是有三千人由于他的告密而饱尝铁窗风味,遭到严厉惩罚。 而在审讯甚至处刑的时候,宗教裁判员往往需要靠一些同是巫术的手段来以毒攻毒,以求自保,有些地方的居民在动私刑时,往往把有嫌疑的巫师或女巫丢入河水中,如果浮起来,则代表 河水不肯接受失去灵魂的罪人,若是沈下去则代表他是无辜的, 立刻开释(说的倒也有些道理,中世纪贫苦的乡间要能弄到那么多好吃的东西,吃到一身肥油还能浮起来,的确是需要一些特别 的本领。)审判员事先要为刑罚取得成功而祈祷,向不幸的受 难者空空如也的肚子里灌圣水,使魔鬼在用刑时不能缚住她们的舌头,他们给赤身裸体的女巫黏上带子,相信这种带子在折磨犯 人上比一切镣铐都有效;他们还念各种咒语,以迫使这些倔强固执的「魔鬼之妻」开口,行刑者在拷打嫌犯的时候要先剃掉他们 的一切毛发,使他们不能隐藏可以免去痛苦的「魔鬼之符」... 接下来再来看看一篇有关女巫的奇文吧,这是一名教士在审 问过几百名女巫之后所得出来的结论,他在公元一六三一年写道 :「如果被告过着不道德的生活,那么这当然注明她同魔鬼有往 来;如果她虔诚而举止端庄,那么这显然是伪装,以便用自己的 虔诚来转移人们对她同魔鬼来往和晚上参加狂欢晚会的怀疑。如 果她在审问时颇得害怕,那么她显然是有罪的,良心使她露出马 脚来,如果她相信自己无罪,保持镇静,那么她无疑是有罪的, 因为法官认为女巫惯于恬不知耻的撒谎。如果她对向她提出的控 告辩白,这证明她有罪;而如果她由于对她提出的指控感到极端 害怕而恐惧绝望,垂头丧气,缄默不语,这已经是她有罪的直接 证据....如果;一个受指控的妇女在行刑时因痛苦不堪而四处张 望,这代表她正在寻找守护它的魔鬼;而如果她眼神呆滞、木然 不动,这意味着她看见了自己的魔鬼,并且正在寻求支持她的力 量。如果她还有力量挺得过酷刑,这代表着魔鬼使她支撑得住, 因此必须更严厉的折磨她,如果她忍受不住,在刑罚下断了气, 这意味着魔鬼让她死去,以使她不招认,不泄露秘密。」
(这段东西写得酷吧,意思就是,只要你被抓上法庭,就意味着你是女巫了^_^)
让我们看看一些被审问的‘女巫‘吧公元一五九七年,六十七岁的德国寡妇,打零工的克拉拉.盖斯勒,由于另一个因巫术处决的女人告发她和三名魔鬼姘居及其他罪行而被捕,最后在招认的同时也因为不堪拷打而死亡。 公元一六四五年,米海利,佩尔格因「巫术罪」在米兰诺被处决,起因是被密告说行为可疑,在闲谈时提到占星家和巫师时吹嘘他能预见风暴,最后虽然招认,但只要一停止用刑,他马上翻供,最后仍然逃不过不名誉的死亡。 公元一六二八年,维尔茨堡处决了两个11岁和12岁的女童, 和两个同样年龄的男孩,罪名是招供自己属于撒旦的教堂。 在德国中部的班见格,自公元一六二九年到一六三三年 ,那里公开处决了九百名被控进行巫术活动的人。受害者中不仅 有普通居民,而且有城市当局的代表人物,包括五名市长,甚至 连法官也被告发同魔鬼往来,公元一六二五年,该城的参事约翰 .尤尼乌斯被自己的亲生儿子作证参加女巫大会,最后被送上火 刑台...
就像这些历史记载说的一样,西欧国家在持绩两百多年捕捉 女巫和巫师的结果,消灭了十万以上的无辜者,其中大多数是妇 女,如果加上受巫术案株连失财产和地位的死难者的亲友,那么受害者当有数百万之众,
人类的无知和盲目所造成的灾难竟然可 以大到这种地步... (值得庆幸,我们的社会是文明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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