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魏王令,领大魏廷尉之职,定不负圣恩!
此地掌管刑法狱讼,是各地上诉的最高司法机关。
接受臣民上诉,审理后报批丞相。
[face=宋体]公升明,廉生威![/face]
一楼:大魏臣民上诉纪录
二楼:上诉审批纪录
三楼:经丞相/御史中丞审批结果记录
四楼:刑罚实施纪录
请大家谨慎执行自己的上诉权利!本官定当秉公处理!
[face=隶书] 慎 独[/face]
惩罚政策:暂定四条严重处罚(经丞相审批)
1.在我大魏议事厅恶意灌水,屡教不改者,处以扣10分,降低威望3点,100元处罚!
2.在蜀国、吴国或使馆内,发表不正当言论,有损国家形象,破坏三国之间交往者,处 以扣10分,降低威望3点,100元处罚!
3.发表不正当帖子,破坏祖国和平,恶意滋事,有损我国形象者,驱逐出境,永不录用!
4.对于官员,无故15日不在议事厅发表言论,参加政务者,处以降低威望1点,100元处罚!如超过一月者,将贬、黜其职务,处以降低威望3点,1000元处罚!盖职位另行指派!
如有人发现有人违反规定,尽可向廷尉衙门汇报,我当秉公执法!
[此帖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6-19 23:50:57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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